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夏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9416号
原告: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6号金贸中心1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白鹏,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立平,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望城北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82037928966。
法定代表人:许后荣,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195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原告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成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已由原告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由原告重庆广森利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 毅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艾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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