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江苏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3民初20497号
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东门南路3001号天俊大厦3层3C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5N。
法定代表人:曹腾杰,系该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艳琼,女,汉族,1995年10月2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系该司法务经理。
被告:江苏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佳源新天地2期6号楼401-4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P。
法定代表人:陈秀英。
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金蚂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深圳市猎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苏 轶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思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