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602执1738号
申请人:**,男,生于1978年12月8日,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88号1栋1单元31层3122号。
法定代表人:梁林芳。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2020)川1602民初156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0)川1602执1738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钟 超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粟宇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