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嘉利诚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苏州市华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苏嘉利诚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05民初2855号
原告:苏州市华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江苏嘉利诚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市华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嘉利诚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邱黎黎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