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粤0607执1674号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湖南通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湖南通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持其作出的三管案(云)[2017]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本院作出的(2018)粤0607行审286号行政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求结案处理。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