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伊通满族自治县华阳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中铁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323执398号
申请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华阳种植专业合作社。
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建辽长铁路项目部。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伊通满族自治县华阳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中铁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新建辽长铁路项目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323执39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