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1执4772号 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穗仲案字第19051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执行费45296元上缴国库。 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解除对被执行人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采取的执行措施,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