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303执1117号
***、四川龙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1303民初309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与四川龙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6月3日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案款人民币589000.00元(含货款560000.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0520.00元,利息16303.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177.00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川1303执111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准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