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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浙0602执146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越商外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3月2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罗瓦德布艺术品有限公司、浙江艾耐特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泽恩标准件有限公司、浙江绍兴万利发橡塑有限公司、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新三印印染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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