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03财保271号

申请人: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法定代表人:万永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奇,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松,安徽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6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申请人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0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并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x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为4520元,由申请人合肥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许欣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而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