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连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91民初2637号
原告:**,女,1961年07月25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大连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益小区21号楼2单元1-1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军。
原告**与被告大连艺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西文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