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402民初10079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睢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褚红伟,河南弘勋律师服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朝凤路交叉口亚太时代广场A座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06420825。
法定代表人王敬民,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旭,河南曜民律师服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雷,公司员工。
被告田文新,男,汉族,1963年6月4日出生,住太康县。
被告***,男,汉族,1985年4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武陟县。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4.7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志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张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