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83民初4208号
原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海路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7523587182。
法定代表人:吕伟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磊,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被告:郑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曲梁产业聚集区锦荣衣天下B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5AJ5B7L。
法定代表人:李蔚。
被告:河南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与朝凤路交叉口亚太时代广场A座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906420825。
法定代表人:王敬民。
被告:王雅儿,女,197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被告:***,男,196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
被告:刘润刚,男,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郑州***置业有限公司、河南风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雅儿、***、刘润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黑龙江省六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海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刘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