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1022执112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03月17日出生,河南省睢县人。
被执行人:大连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10月25日出生,内蒙古赤峰市翁***海拉苏镇呼勒塔拉嘎查一组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大连昌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进行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1022执1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杨 奎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