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安徽中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0191民初4691号
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技创新示范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6948399911。
法定代表人:王青,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峰,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安徽奥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安徽中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
长丰县岗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5621517670。
法定代表人:戴恒贵,总经理。
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港建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汉鼎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宏港建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汉鼎工程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宏港建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中汉鼎工程公司支付货款152841.01元及违约金101101元(以152841.01元为计算基数,按年24%标准自2016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19年6月4日,以后计至款清之日止)。
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宏港建材公司为中汉鼎工程公司承建的合肥润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付款时间及方式为:基础至二层付至总砼款的50%,四层结构封顶付总砼款的70%,佘款在6个月内分批付清;如中汉鼎工程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等。合同签订后,宏港建材公司按约供货,累计供应货物价值为362841.01元。但中汉鼎工程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欠152841.01元一直未付。
原告宏港建材公司提供《合肥市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结算明细表、结算确认单予以证明。
被告中汉鼎工程公司未作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本院对原告宏港建材公司所举全部证据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中汉鼎工程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举证质证权利,由其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本院认为,宏港建材公司与中汉鼎工程公司签订的《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宏港建材公司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中汉鼎工程公司应当按约支付货款,其未能按约支付,依法应当向宏港建材公司承担支付拖欠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双方于2016年2月29日对尚欠货款进行了最终结算,该款项依据合同约定应于四层结构封顶后六个月付清,原告主张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因合同约定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标准过分高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本院酌情调整为按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予以支持,超过部分不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徽中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2841.0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2841.01为基数,自2016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合肥宏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0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的票据为准),由被告安徽中汉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正红
人民陪审员  杨圣志
人民陪审员  张燕萍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许丽丽
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