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中旗振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察右中旗振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与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927民初169号
原告:察右中旗振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勇,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户籍地内蒙古包头市,现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原告: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现住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被告: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察右中旗振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内蒙古凯基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察右中旗振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察右中旗振中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1337.31元,减半收取75669.3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郭存招
审判员  *旭明
人民陪审员  哈斯格日乐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