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双兴自动门有限公司

天津市双兴自动门有限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前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456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双兴自动门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南区)。
法定代表人:李德清,经理。
被执行人: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前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前北屯社区文兴苑9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学跃,主任。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双兴自动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街道前北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4562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王翔宇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