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固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固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印接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沪0112民初21298号

原告:***,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毛毛,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
被告:上海固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印接根、上海固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7.1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远征
书记员倪礼佳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