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靖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毛毛,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宜兴市。 被告:上海固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印接根、上海固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7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于法有据,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87.14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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