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皖0181执2743号
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181民初41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9万元;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1025元、执行费125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账户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账号: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