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皖0181执163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安徽永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