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祥荣建筑有限公司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祥荣建筑有限公司、贵州威宁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6执633号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祥荣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贵州威宁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祥荣建筑有限公司与贵州威宁产业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4924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有足额银行存款,本院于2022年2月9日足额冻结,并于2022年2月28日依法扣划后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案款拨付。据此,该案基于判决书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