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军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玉强钢结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合肥军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121民初2542号
原告:安徽玉强钢结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353247658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合肥军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长丰县义井乡向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09075653X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安徽玉强钢结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被告合肥军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玉强钢结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合肥军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玉强钢结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玉强钢结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44元减半收取1272元,由原告安徽玉强钢结构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周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