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盛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盛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腾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204执92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盛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乡向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5698694567。
法定代表人孙雨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庆华,黑龙江张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连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腾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景新小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4073325834T。
法定代表人张晓婷,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盛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腾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依据已经生效的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2020)齐仲字第19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齐齐哈尔市腾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自动给付案款247793.20元至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涉案资金专用账户。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黑0204执923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边 力
审判员 鄢锁柱
审判员 张云天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鄢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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