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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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破申3号
申请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1125H,住所地杭州市天目山路**。
法定代表人:崔峻,公民身份号码X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冰融、韦莉娟,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华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4347475XR,住,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所前镇人民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韵,公民身份号码X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珏娟、公民身份号码XXX,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宁逍,公民身份号码XXX,公司法务。
本院在审查申请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华成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申请的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审判长张可乐
审判员贾菁菁
审判员张杰
二○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青
书记员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