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延安市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602执2182号
延安市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
本院执行的延安市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2民初669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0元,案件执行费6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向本院交纳5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全部领取。执行费650元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中心小学已交纳。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9)陕0602民初6694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中申请执行人所申请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延安市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通知如下: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602执218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