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梵净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宏图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财 产 查 控 通 知 书
(2022)黔0621执保21号
贵州宏图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贵州宏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梵净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兰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5月13日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梵净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901001700001887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为382654.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1420.9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被申请人龙兰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28480478454762871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为382654.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3283.04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梵净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05047129200025182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为382654.00元,实际冻结金额为35103.1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三账户合计为39807.20元)。2022年5月30日查封被申请人贵州梵净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福迪牌汽车一辆(车牌号为贵D7J622);查封期限为2年。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