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21执保74号
申请人:**,女,1980年2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申请人: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涡北新城区新怀新村附112#-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684983940L。
法定代表人:张玉之,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于2022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包集镇薛场行政村美好乡村工程既薛高路路东第三排由西向东第11号住宅一套,并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8万元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包集镇薛场行政村美好乡村工程既薛高路路东第三排由西向东第11号住宅一套,查封期间交由安徽三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看管、使用,但不得转让、变卖或设定抵押,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执行员  于忠鼎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许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