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康能地温空调有限公司

山东康能地温空调有限公司、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1执保40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康能地温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柳行街1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98684658R。
法定代表人:刘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发华、陈欣,山东金华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1600790129158D。
法定代表人:卞立琴,院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康能地温空调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811民初24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亳州市兴华妇幼保健院名下的银行存款927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阴衍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