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紫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吉林省紫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案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3执保191号
申请人**与吉林省紫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3月5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3月9日作出执行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吉林省紫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89550元财产。
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2021)吉2403执保191号申请人**与吉林省紫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现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