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罗田县三里畈镇乌石冲村村民委员会与湖北金鸣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鄂1123民初2330号
原告:罗田县三里畈镇***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湖北省罗田县三里畈镇***村。
法定代表人:陈双平,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双平,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被告: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义水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594239886C。
法定代表人:冯炳辉,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罗田县三里畈镇***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罗田县三里畈镇***村村民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田县三里畈镇***村村民委员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罗田县三里畈镇***村村民委员会撤回对湖北**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费1550元,撤诉减半收取775元,由罗田县三里畈镇***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 判 员 方澜林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丁传兵
书 记 员 熊应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