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02执771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巴龙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香港中路****。
法定代表人高尚军,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市市**香港中路****/div>
法定代表人于仲润,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南民初字第1104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作出的(2016)鲁0202执771-2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现查封期限已届满,需要继续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继续查封查封被执行人青岛华筑置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路**号土地**宗。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刘琨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马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