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与某某、某某、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02执575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住所地在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
负责人:张文凯,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宫来财,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国家广告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经济开发区新港恒飞路**
法定代表人:贺超利。
被执行人:***,男,1960年3月18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被执行人:**,女,1959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本院执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与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大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苏0102民初52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8日作出(2020)苏01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本院对其财产不享有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苏0102执5755号案件中对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焦宜春
审判员  李新庄
审判员  牛利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殷泽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