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广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民终911号 上诉人(一审起诉人):江苏广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5、8006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江苏广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装饰公司)诉***、***、***、***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19)苏0903民初2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广深装饰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广深装饰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广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