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藏0127民初170号
原告:***,男,汉族,四川省彭州市人,现住四川省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蜀藏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玛,西藏蜀藏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立案后,原告***于2018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5.81元,依法减半收取607.9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卓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