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藏0127民初201号
原告(反诉被告):***,男,1982年9月29日出生,汉族,系四川省彭州市人,务工,现住四川省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蜀藏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那,西藏蜀藏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墨竹工卡县。
法定代表人:***,其任职不详。
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立案后,本院依法传唤原告(反诉被告)***及被告(反诉原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参加诉讼,原告(反诉被告)***及被告(反诉原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鉴于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均拒不到庭。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1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西藏圣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