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303执214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皖芜繁劳人仲案(2023)49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54604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303执214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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