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罗建红、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191民初238号之一
原告: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东新乡东岳村拢头小组肖家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9475361XU。
法定代表人:李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林强,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告: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158595112E。
法定代表人:汤建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昕,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本祥,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原告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江西天力建设工程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340元,减半收取计7670元,由原告江西城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黄文亮
人民陪审员  李玉英
人民陪审员  万 敏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书 记 员  袁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