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525执恢120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永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男。
被执行人陕西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陕西永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2017)陕0525民初126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陕西永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本院对被执行人陕西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采取的强制措施并要求撤回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18)陕0525执恢1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