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04执异139号

案外人:六枝特区云海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南环路兴业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6Y99。

法定代表人:李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贤宇,男,1986年9月30日生,汉族,系该公司员工,住贵州省六枝特区。

申请执行人: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明珠广场商务办公楼**(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4MA35FNAG61。

法定代表人:罗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文江,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33132230W。

法定代表人:王娟。

被申请人:四川君诚无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川省成都市成华区羊子山路**********,1510108MA6DE5X18T。

法定代表人:沈茂林。

本院在执行江西德志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君诚无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诉前保全一案中,案外人六枝特区云海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对协助执行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案外人六枝特区云海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案外人六枝特区云海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异议,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案外人六枝特区云海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执行异议。

审判长  江斯涛

审判员  杨邑利

审判员  郭起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舒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