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703执144号
李成林、**、
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成林、**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羊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欠付的工程款250000元及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截止2022年1月17日,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的利息为59666.67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收到300000元实体结案,其余放弃。上述款项300000元及本案执行费4400元已从被执行人四川省裕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全部执行到位。
至此,李成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703执14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