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弘宇天成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弘宇天成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黑7529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弘宇天成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方正县方正镇。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哈尔滨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关于哈尔滨弘宇天成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的(2019)黑7529民初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执行款909296元,案件受理费6972.5元、执行费11563元,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提出用方正林业局欠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516万余元到期债权来偿还。哈尔滨弘宇天成电力设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保全申请,已经冻结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方正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款11016116元。因方正林业局现在与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因建筑问题正在仲裁过程中,所以法院不能采取相应措施。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无可供执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现在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在本次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只要求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方正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款,不执行其他财产。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经合议庭评议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通知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持本裁定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黄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