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2801民初2763号 原告:**,男,生于1978年6月21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现住恩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恩施市舞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乾坤大道城市中央广场16栋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087242386F。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生于1960年1月15日,湖北省恩施市人,现住恩施市。 被告:***,男,生于1963年4月27日,土家族,住湖北省恩施市。 被告:***,男,生于1984年1月12日,湖北省巴东县人,现住恩施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正在协商为由,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9.56元,本院决定免交。 审判员  于永国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罗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