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2801民初2728号 原告:***,男,1981年10月5日出生,土家族,湖北省***人,现住恩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恩施市舞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乾坤大道城市中央广场16栋3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0087242386F。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60年1月15日出生,湖北省恩施市人,现住甘子槽还××小区××**××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湖北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3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69元,减半交纳208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田 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