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亿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亿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与襄阳辉腾养生沐足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民初45号
原告:湖北亿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春园西路8号现代城国际公寓1幢C座7层右户。
法定代表人:李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永兵,湖北君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襄阳辉腾养生沐足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52号银座金典1幢1单元1-3-001、002号。
法定代表人:吕祥,该公司经理。
原告湖北亿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亿灵公司)诉被告襄阳辉腾养生沐足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亿灵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亿灵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亿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5元,减半收取1113元,由原告湖北亿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宋十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