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324执2051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302民初12442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兰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案号为(2018)鲁1302执7138号。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20)临执指字第24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本案由兰陵县人民法院执行。我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案号为(2020)鲁1324执2051号。为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葛家王平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晓辉 审判员  李 杰 审判员  胡登宝
书记员  马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