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81执5455号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飞云街道上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被执行人温州大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瑞安市飞云街道上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温州大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19)浙03民终487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瑞安市飞云街道上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温州大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381执5455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