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9040号 原告:***,女,197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陕西佳县人,住陕西省佳县xxxx号,公民身份号码61272919760924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