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安润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香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冀1024民初1301号
原告北京金安润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林晓文 人民陪审员  张进良 人民陪审员  刘 杰
法官 助理  钱学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