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1999号 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3776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已一次性将案款124436.00元结清,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199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0月2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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