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5执1433号
申请执行人:高密市建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高密市建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06月2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申请终结(2021)鲁0785民初6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68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新国
审判员 毛伟涛
审判员 刘明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邢森云